我們理解除了流轉方式要式性以外,應收賬款抵償與票據支付的主要區別在于拆分性與無因性。票據的無因性是區塊鏈+供應鏈金融平臺與票據支付結算銜接的主要考慮, 特別是銀行承兌匯票的引入, 是實現供應鏈金融平臺的N+F形態以及不同核心企業間的信用交互的重要橋梁。票據的不可拆分性則是實現銜接的一大難題。傳統銀行票據業務中多采用票據池方式實現票據的大拆小, 供應鏈金融平臺可通過票據背書質押、擔保代理安排以及安排銀行或者支付機構提供委托結算的方式實現。
具體而言, 在核心企業向一級供應商開具票據后, 一級供應商即將票據質押予指定的擔保代理人。該擔保代理人代表二級供應商享有對票據的質押權利, 票據項下資金結算應優先用于清償對二級供應商之債務。對于二級供應商而言 ,其對一級供應商的應收賬款(票據質押擔保)可在供應鏈金融平臺向二級以上供應商流轉。在票據到期后, 擔保代理人依據《票據法》行使票據背書質押權利, 提示承兌人付款。同時, 為避免資金二清風險, 建議通過銀企直連委托付款方式, 由開票人在擔保代理人的指示下向指定的收款人(也即屆時最終持有應收賬款的債權人)賬戶付款。
(六)
其他
在對于應收賬款憑證 “可證、可轉、可拆、可抵、可付”的要求之外, 我們認為應同時關注平臺本身的資質要求, 警惕因未取得業務開展的資質或許可陷入被監管關注或處罰的風險。根據我們對供應鏈平臺慣常業務操作模式的理解, 平臺一般應進行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并取得增值電信信息服務業務許可。
1
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于2019年1月10日頒布《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根據該規定的要求, 通過區塊鏈提供信息服務的, 平臺應于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后的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填報服務提供者的名稱、服務類別、服務形式、應用領域、服務器地址等信息, 履行備案手續。
對于區塊鏈+供應鏈金融平臺而言, 物流信息、合同信息與資金流信息均系通過區塊鏈形式向鏈上各成員提供, 平臺運營者構成該規定項下的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 應履行相應備案手續。
2
增值電信業務許可
平臺向核心企業及各級供應商提供信息服務, 并為各參與方的交易提供了技術支持, 通過提供前述服務向用戶收取手續費獲得盈利, 實質從事了增值電信業務, 需向監管機構申領取得B25類業務許可證(ICP證); 如果平臺被認定為提供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的, 則需申領取得B21類業務許可證(EDI證)。
四
展望未來
(一)
基于區塊鏈+供應鏈金融的PRE-ABS/ABS蓬勃增長 區塊鏈+供應鏈金融模式下, 資產的標準化程度大幅提高, 資產的生成速度也有顯著提升, 單個資金方受限于凈資本管理與杠桿率的控制其資金能力將很難完成供應鏈平臺資產端的資金需求。除了不斷引入新的資金方滿足資產端需求外, 通過資產證券化方式退出也將會成為資金方的重要選擇。
目前市場上已有多個基于區塊鏈+供應鏈金融平臺流轉的應收賬款的資產證券化項目發行。在資產端快速增長的情況下, 資管產品通過Pre-ABS方式接入平臺也會更為普遍, ABS基礎資產的生成、流轉與退出也會呈現同步化趨勢。
從資產證券化的實操角度來看, 基礎資產的定性與基礎資產的盡調是需要著重考慮的議題。就基礎資產的定性而言, 根據目前兩大證券交易所發布的企業應收賬款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確認指南, 目前僅接受基于貿易合同或服務合同的應收賬款, 而不包括因持有票據或其他有價證券而產生的付款請求權。就供應鏈金融平臺而言, 落實資產定性主要依賴于: (1)各方上傳基礎貿易/服務合同(進化的形態是核心企業采購管理線上化, 基礎合同即在供應鏈金融平臺的電子簽署模塊簽約, 確保資產端初始生成的真實性); (2)平臺審核(除基礎合同性質審閱外, 還包括與真實貿易背景相關的資料審核, 如運輸單、倉儲單等等, 通過Open API、IOT及區塊鏈技術, 可實現多重信息的融匯與可信, 達到真實貿易背景一步審核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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